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1月21日,榆阳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筹资筹劳是指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级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所有,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的主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该区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大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宣传力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切入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契机,全力做好农业经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李斌)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