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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六类”特殊干部妇女的“三查”有了新规定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慕建伟 时间:2007-07-22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彻底堵塞新婚、离婚、请假、借调等六类特殊干部妇女的计划生育漏查、漏管、漏统的漏洞,7月18日,吴堡县出台了《关于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补充规定》,对六类特殊干部妇女的“三查”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新婚妇女的“三查”,婚后一月内必须由本人和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登记后报县干职办注册备案,纳入管理范围。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每发现一例,处罚单位1000元;造成怀孕和生育的,每例处罚单位3000元,部门计生专干和第一责任人在有关会议做检查;造成计划外二胎生育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所在单位年终考评中予以一票否决。   二是离婚妇女的“三查”,除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外,离婚妇女必须出示离婚证件,男女双方单位出示写有单位调查人和主要领导签字的证明,计生部门对离婚妇女必须跟踪调查,坚决堵死假离婚而计划外生育的口子。   三是请假育龄妇女的“三查”必需做到间隔一季度回本县“三查”一次,其余季度按时寄回贴有本人相片、有钢印、有身份证号、有检查单位电话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统一“三查”证明。对群众举报或有偷生嫌疑对象的,单位领导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的调查取证,不包庇,不拖延。   四是借调干部的“三查”,主要由借调出单位负责,借调入单位配合。   五是工资停发或下卡干部的“三查”,由其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对不接受管理的干部,由原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负责,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除名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后应书面通知计生部门。   六是新分配或调入吴堡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的“三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分配或调动情况通知计生部门,由接收单位的计生专干持相关文件在一个月内到计生部门登记备案,属于“三查”对象的及时纳入管理。对因人员无着落计生部门无法管理而造成不接受“三查”、偷生盲怀的,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 (责任编辑:靳慧霞)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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