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创新全县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并采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监督整改等有力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该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述廉对象,提前一周向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送达述廉通知,告知述廉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有关事项。要求述廉对象根据报告的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总结报告,客观真实地向组织报告廉政勤政情况。述廉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纪委审核把关,经审核后印发全体县纪委委员,切实维护述廉工作的严肃性。述廉大会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邀请组织、宣传、政法、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首先,由述廉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报告情况。其次,由县纪委常委进行主评,其他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同时,与会人员还可以根据群众反响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被质询的“一把手”要向全委会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说明,对一时说不清的,县纪委事后还要作专题调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就有关情况及改进意见作出通报。最后,根据“一把手”的述廉情况,对述廉对象进行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民主测评。
“一把手”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后,要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剖析,找准个人、班子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县纪委。在规定的时间内,县纪委组织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认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警示训诫,对屡教不改、不称职率和不廉洁率达到30%以上的,县纪委将做出处理意见或向县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个人述廉情况和县纪委全会的评议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该县对一名镇党委书记违反关于移居办事宴的有关规定,实施警示训诫谈话;一名部门领导违反县纪委“七条禁令”,酒后驾车鸣警笛,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示提醒。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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