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制定七项制度,狠抓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该县实行动物防疫行政主体负责制。加强防疫工作,做到乡有册、村有账、户有卡、畜有标,册账卡与防疫工作做到“四个一致”;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要求大型饲养场奶牛及种畜,免疫注射与标识佩戴率必须达100%;实行季防月补制。改变“春秋两防,夏季补针”传统方式,实行“四季防疫,月月补针”,提高防疫的质量和密度,真正实现“四个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实行防疫监督制。县畜牧局代表政府监督乡镇政府动物防疫工作,对21个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按照职能实行区域管理;实行免疫验收通报制。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目标,坚持半年检查验收、通报,全年考核列入乡镇目标考核;实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和巩固县、乡、村三级疫情监测网,按要求执行“693”报告制度,乡镇发现疫情后6个小时内上报县动物防疫情监测站(县畜牧站),疫情监测站9个小时内提出初步诊断结果及处理意见,3个小时内将结果及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防疫工作中,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哪个乡镇防疫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乡镇的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进一步增强防疫工作的责任感。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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