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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出台新规定:煤矿死亡1人罚金100万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刘生强 时间:2007-04-04 点击:
  神木县孙家岔镇庙湾煤矿“3.3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该县严格落实袁纯清省长、吴登昌副省长、市委周一波书记、李金柱市长的批示精神,迅速查找事故原由,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及时召开了煤矿百日安全整治大会,对“3.31”事故责任人以法进行了逮捕,对相关责任人也以法进行了处理。
  此次整治活动,该县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分析排查。将利用15天时间,责成各产煤乡镇、各煤矿进行自查,重点排查煤矿“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矿井安全设施状况、以及事故多发区域和部位存在的问题,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整改治理。将利用60天时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围绕顶板和有毒气体治理,火灾、透水、煤尘、瓦斯事故的防范,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坚决停产和关闭。三是检查验收。将利用25天时间,由县上主管煤炭的领导牵头,组织煤炭、安监、矿管、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逐矿排查,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被依法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该县还结合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建立了五项制度。一是煤矿技术员制度。要求每个煤矿技术员数量不少于3人,没有技术员的煤矿将不得组织生产;二是煤矿法人代表、矿长请销假制度,规定煤矿法人、矿长外出必须请假,经乡煤管所备案,并落实代理矿长后,由县煤炭局批准,发现不假外出,煤矿将被停产1个月。三是煤矿安全事故重罚制度。县上规定,煤矿发生1至3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100万元,并予以停产整顿;发生3人(包括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500万元。并规定,每丢失一根雷管处罚10000元,每丢失一包炸药处罚一万元。同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停产或关闭,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对私自打开封闭墙、非法蚕采煤柱以及超层越界开采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产整顿。五是对火工品管理混乱、发生火工品失盗现象的煤矿,将坚决停产整顿。
(编辑:靳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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