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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看病不再愁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作者:郭永田 甘小利 罗喜林 时间:2006-09-29 点击:
  神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上以确保农民受益为主要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越来越多的农民看病不再受钱的困扰。   今年,全县参合农民23.4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1万余人,参合率为85.47%,1至7月份,累计出院报销补助3877人次,补助人次比去年同期(2159人次)增加了44.31%。补助总金额537.95万元,出院患者人均获得补助1388元,比去年同期人均补助(1123元)增加了265元,人均住院费用补偿率为34.51%,较去年同期提高2.01%,最高补助者3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万元。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该县主要抓住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合理调整方案。试点前,县上经过2次认真的基线调查,科学论证,决定不设个人帐户,将农民个人每年缴纳的10元钱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集中用于住院报销。经过2005年的运行,真正达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目的。今年,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新农合的投资,县上又及时调整了报销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5%,1000元以下的补助由30%提高为35%;1001--5000元的补助由40%提高为45%;5001元以上的补助由50%提高为55%。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经初步测算,今年的基金使用率将超过90%。   二是加强医院管理。为保证新农合各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县上始终把定点医院的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一)完善制度建设。本着基金不透支,农民能受益、医院有发展的原则,先后制订出台了《神木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等规范性配套文件8个,对入院减免、出院报销、报销比例、缴纳基金、报销病种,报销起付线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今年,又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公立、民营、专科医院并驾齐驱的格局,并将县外定点医院拓展到北京等地,基本上满足了农民的就医需求。(二)严格费用控制。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能使农合基金最大、最好地发挥效益,能保证参合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一是实行用药三级审批制度。二是实行药品费用月报制度。三是实行药品费用日限额制度。四是加强住院单病种管理。按照成熟一种发展一种的思路,今年,县上又扩大10种单病种。患者入院时只要被确诊为单病种的,只交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再不收任何费用。五是制订了特殊管理制度。规定单项特殊检查费用在500元以上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只按单价的30%列入补助。有效地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强化稽查工作。县上积极推行合疗稽查制度,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稽查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实行划片包干,扛实责任,驻定点医院监督医疗行为,对住院患者报销审核签字。(四)加大检查力度。合疗办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了服务合同。同时,县卫生局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了各定点医院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凡是"直通车"制度落实不到位、群众对合疗工作投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严格基金管理。县上加大对基金的筹、管、用、控各个环节的监管。(一)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了《神木县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三个帐户,严格实行"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到位及时,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金挪用或流失。(二)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运行机制。(三)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县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县审计、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一次,并将结果公示社会,做到公开透明。(四)实行三级公示。   四是实行二次救助。今年,县上制定了《神木县参加合作医疗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建立了大病救助基金,全面启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参加合作医疗的特困群众因患大病重病在获得合作医疗补助后,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再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即住院医药费全年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救助:6-8万元的救助20%;8-10万元的救助30%;10万元以上的救助40%。今年县财政预算列入100万元,专门用于特困群众大病二次救助,确保全县农民不能因患大病致贫返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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