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无意中发现自己曾刊登在《榆林日报》和《榆林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在被其它报纸或网络媒体上转载后,虽然报道还是那篇报道,但有的却署上了别人的名字,有的干脆只注明稿件来源,将原作者空缺,这让笔者觉得百思不得其解。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异军突起,使各类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传遍全国。但是,报纸、网络媒体在转载新闻报道时,一定要尊重原作者的权利,不能随便取消原作者署名权,更不能随便乱署名。因此,笔者希望各新闻媒体,在转发其它媒体的稿件时,要署上原作者姓名,更不能随便乱署名,以尊重原作者权利。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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