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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参与入股煤矿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张爱清 时间:2007-05-25 点击: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对资源的依赖也在日益加剧,一些能源特别是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如矿山、石油、然气还有煤炭等等的身价快速增长,伴随国家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这些领域的商业投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逐渐宽松和合理化,而一些较早投资这些领域的商人企业家也走向了他们雄心事业中的鼎盛期,个别企业甚至一夜爆富,他们所获得的利润自然而然的成为暴利,身价也从以前的不名一文到现在的身价过亿或数亿。在这些行业当中数煤炭行业最为突出。   利润这么丰厚,身处当地的政府官员也不可能像柳下惠那样可以坐怀不乱的,他们怎能不被眼前这种眼花缭乱的“致富”景象所吸引呢?为了可以分到一块这诱人的蛋糕,他们或者以小股东的身份加入这些企业;或者直接投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或者以亲属的名义成为企业真正的负责人;或者是利用手中的权利渗透企业,取得空股分红或者索取巨额贿赂;而他们实际上充当了企业非法运营的保护伞。而作为他们受益的结果是矿难频发,安全事故不断,矿工生命如同儿戏,国家资源破坏,国家税收损失严重,国家法律执行受阻,公共权利私有化,社会公平缺失等等。总之,这些领导干部为了谋取私利,不惜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危害群众,已经成为我党队伍中的腐败变质者。   针对这些问题,为了保证我党队伍的纯洁性,同时为了转变当前政府职能,维护党纪国法的公正和公平,从2005年的后半年开始,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2005年的9月22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各地参股官商在大限期内纷纷撤股。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开始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5年底以来,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但是我们仍然看到,个别领导干部抱着侥幸的心理想蒙混过关,有的官员想办法弄什么虚假撤资,另外甚至有些官员还把这段时期称为“最后的晚餐”,他们以前没有涉足煤炭行业,现在也疯狂的参与其中。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我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方面领着国家的工资,另一方面却在做着违法违纪的勾当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和矿主互惠互利的关系使得他们自愿成为煤矿利益的保护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领导干部入股参与煤矿的情况呢?为什么国家给于相当宽松的政策,这些官员还是不愿意撤资撤股呢?为什么国家一再放宽政策,这些人还是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无非四个字“贪得无厌”!如果具体分析,为什么会有这些官员入股,拒不撤资,宁可免职也不撤资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思考: 思考一、行业本身的特点   与其它如服装、建材、电子产品等行业相比,煤炭行业具有其它行业无法相比的特点。其它行业的利润都是比较稳定,在市场需求稳定的前提下,除非科技足够的进步,否则他们只能依靠产量和销量来保证利润,而煤炭则不同,它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能源,市场供应一直比较紧张,价格不断上涨;而低水平的煤炭开采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造成矿工尽管在高危的环境里作业,却没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和安全保障。高回报与低投入带来的是巨额利润。有人估算过,如此开采100万吨煤,利润高达1亿元。再加上每年冬季对煤炭的需求过高,它的价格也是一涨再涨,笔者身处煤炭资源大县深有体会:在2003年十月份之前的时候,煤炭价格还是四五十元左右一吨,之后呢,一路经五十元六十元直到最后上百元一吨,再经2004年、2005年到现在 ,已经200元左右一吨了。但是煤矿的生产成本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水、电、工人工资、运输、原材料等等都没有变化,这样煤矿的利润相当于翻了几番,再加上煤炭的不可替代性,电厂、企业、还有个人都离不开,因此官员才和矿主合作,共同谋取暴利。也正因为官员的加入,为这些矿主充当了保护伞,所以他们也就更加为所欲为,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矿难频频。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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