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国家能源富集区,大规模的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在资源开发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确定的新时期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笔者认为应从纠正以下四种倾向入手。
一是要纠正片面认识“发展”的倾向。改革开放以来,有相当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狭义理解“发展是硬道理”,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导致出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诸多问题,比如我市一些资源开发区出现的大气、水体、固体污染严重、民房倒塌、树木植被枯死、地面塌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断流、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污染事故时有出现的环境问题。
二是要纠正片面对待“发展”的倾向。多年来,一些开发建设活动中曾出现过不尊重客观规律,甚至违背自然准则,不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对自然界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造成难以弥补的环境后果。如我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神府煤田开始建设到九十年代定靖油气田大规模开发,从国内、省内许多大型企业来榆投资,到遍地开花小型企业,包括一些“五小企业”。使得全市一半以上的国土面积处在热火潮天的开发建设中,在这样大规模的开发过程中,导致出现一些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模式简单、缺乏规模无序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惊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等突出的问题。
三是要纠正片面追求“发展”的倾向。制定重要规划,开发计划时,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许多环境问题的防治主要依赖于末端,大大提高了防治成本。如锦界工业园区在厂区建设和投入运行后,不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使一个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至今还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园区内的工业废水乱排乱放,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环境灾难。
四是要纠正片面评价“发展”的倾向。政绩考核偏重经济增长,甚至仅仅重视GDP的增长,忽视全面发展,偏重短期效果,忽视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单纯追求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而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未能把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国务院《决定》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要“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把环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按照这一要求,把《决定》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而努力奋斗!
(编辑: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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