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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建立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贺亚峰 时间:2007-09-11 点击: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近日,清涧县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由财政、民政、国土局、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并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相关材料。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保障标准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应当不超过县人均住房面积的50%;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应当是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收入线;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8平方米;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为15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收入标准由县政府定期公布。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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