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宣传车
公证处负责人郭生光接受记者采访
8月31日,靖边县公证处开展以“宣传贯彻《公证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的《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哪些情形不予公证?”……在靖边县车站广场上,市民们纷纷向参与活动的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提出各种法律咨询。
《公证法》于2005年8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对于完善公证制度、发挥公证作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公证法》,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靖边县公证处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开展此次宣传活动。
据了解,《公证法》颁布两年来,靖边县公证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并针对公证员队伍开展了专门的学习培训活动,针对公证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使公证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公民依法办证意识得到增强。目前,靖边县公证处有公证工作人员11人,其中公证员3名,全部具有法律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靖边县公证处以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坚持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办证原则,为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保障服务。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王旭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