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怀疑丈夫背着自己在外拈花惹草,一气之下竟举刀切中丈夫“要害”,致其下身严重残疾,这是发生在神木县的一桩骇人听闻的家庭暴力案件。日前,行凶的妇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卢某系神木县中鸡镇人,其只有小学文化,在镇上经营一家美容美发店。与前夫离异后,卢某和该镇男子江某结合,再婚后日子过的还算富裕,但两人经常因琐事吵嘴打架,致使夫妻关系紧张。2003年12月31日下午,江某到临近的内蒙古办事,在家的卢某便怀疑其外出寻花问柳去了,待江某酒后返回,两人为此大吵一场。卢某气急败坏,连哄带骗把江某推到理发店床上,然后用绳子和电线将其绑了起来,又用毛巾塞住江某的嘴。当晚11点多钟,卢某越想越不是滋味,她突然失去了理智扑到床边,掏出一把水果刀,照着大醉入睡的江某隐秘处几刀猛割,江某的生殖器被割掉了一截。疼醒的江某发现自己的下身已是血肉模糊,便设法割断绳套到镇医院包扎,后转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医院治疗。
事发次日,江某的亲戚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三天后,畏罪潜逃自感后悔的卢某投案自首,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就在案件审理期间,江某感念夫妻情深,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卢某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让卢某照顾其日后生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因生活琐事对丈夫怀恨在心,竟将其生殖器用刀割损,致成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又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故可减轻处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8年。
一审判决后,卢某不服提起上诉,称江某的“要害”系自残所致,请求法院判她无罪。榆林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编辑: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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