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包括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此次免杂费的对象为农村(包括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我市12县区均执行贫困县免杂费的标准,即小学181元/生·学年,初中233/生·学年。免杂费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全额承担,今年春季已核拨我市一学期杂费共计人民币6068万元。 市政府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规定办事,真正把好事做好。(编辑: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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