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热门关键字:  2012世界末日DVD
当前位置 : 主页>榆林新闻>健康>列表

单病种限额结算开始实施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李苗苗 严欢 时间:2007-01-22 点击: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的利益,降低其医疗费用支出,促进定点医院规范管理和合理竞争,推动医疗保险工作健康运行,我市从2007年1月起开始执行单病种限额结算政策。
  单病种限额结算的费用包含患者治疗本病时实施规范的手术、介入或其它治疗方案,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定点医院在患者确诊收住入院后,要明确告知该病种的治疗方案及结算标准、结算办法,取得就诊者同意和配合,履行协议手续。定点医院向患者收取属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后,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除参保者自行提出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特需服务由本人自付外,超出包干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负担。如参保职工同时患有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范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且需同时治疗或诊疗过程中出现其它合并症需进一步诊疗时,定点医院应及时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确定是否适用此结算办法。
  手术中仅限于使用国产材料,进口材料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报销,全部由个人负担。
  定点医院要严格掌握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的适应病种,对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的病种,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诊断标准”、“疗效判定标准”、“出院标准”等技术规范,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病种诊疗常规,不得随意违反诊疗常规,缩减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缩短住院时间,降低诊疗服务水平。
  此外,该项政策中,还明确规定了血液制品和肿瘤病人放、化疗等费用不包括在单病种结算费用中,一些身患严重肢体瘫痪等疾病的手术患者不按单病种限价标准执行,以及在手术中安装的某些假体等费用需按比例结算。
  该项政策适用于除离休干部以外的所有参保职工,退休职工在单病种费用结算时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
(编辑:刘权) (编辑:)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