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导游“失踪” 投诉消协获赔损失 200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马某等四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承诺由导游带他们去旅游。可是在旅游途中,导游丢下马某等人自行离去,致使他们在以后的旅游过程中,既找不到吃饭处、也找不到住处、更找不到车站,给他们造成了许多麻烦和困难。马某等人遂投诉到我市消费者协会,强烈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此事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旅行社向马某等人赔礼道歉并每人赔偿400元。 啤酒瓶爆裂伤人 蛮商家醒悟道歉 2004年8月18日消费者康某向榆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说他们前两天在某批发部买了两捆宝鸡啤酒,在上楼时发生爆炸,玻璃碎片击伤了脸部。本人昨天和经营者协商,经营者不但不管还出口伤人,说:“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我不怕”。
无奈之下,康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经消协了解,证实情况和消费者说的一样之后,市消协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前住该批发部。经过向经营者耐心地讲道理、说服,使经营者心服口服,同意给消费者赔偿全部医疗费300元,并付给营养费200元。 缺斤少两欲发财 工商出击终受罚 宁夏人马某于2004年11月4日,驾驶车号宁C—*****的大货车,在子洲县城关镇姚家砭村出售面粉,当地群众投诉其份量不足,子洲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派县局经检大队立即出动,对其销售的面粉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马某当时一共拉了400袋面粉,总价值22000元,每袋计量48斤左右,平均每袋短缺2斤左右,子洲县工商局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项之规定,对马某处罚3000元,并要求马某补足每袋面粉的数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过期饮料改生日 狡猾商家被处罚 2004年3月6日,米指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常某开设的副食品门市中有20件2002版第五季VLI.25L橙饮料,其包装箱的合格证及生产日期批号全部已被涂改,原包装胶带撕破,换上普通胶带粘贴,内包装瓶盖上生产批号也已被涂改。这些饮料液体浑浊、沉淀,明显变质,经调查核实,这些饮料是当事人2002年9月购进的第五季VLI.25L橙饮料200件,保质期为一年,至2003年9月过期,过期后常某还一直在销售,每箱销售价40元。执法人员当即暂扣了这批篡改“生日”的饮料,并依据吨谢嗣窆埠凸分柿糠ā返?2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600元人民币。 黑心棉充当填充物 工商局查处不留情 当事人张某从2004年初开始生产销售防寒服,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携取最大利益,他低价收购了一些废弃工业棉絮等作为填充原料,2004年5月,一些群众向横山县工商局举报了这一情况。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其的生产经营场所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张某已生产成品防寒裤20件,半成品15件。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产品及40公斤填充原料依法扣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张某处罚了3000元人民币。 手机质量起纠纷 投诉消协得解决 2004年4月6日,高某到吴堡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手机经销商曹某处购得“中桥”牌C—188手机,其后不久便出现了故障:手机有来电便断电,无法正常接电话,到投诉日共交曹某先后修理了五次,该故障仍未排除,其间高某多次提出退机或换机的要求,曹某总说再修一修后再说,一直拖到现在,给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无奈他来到了县消协投诉。
吴堡县消费者协会在认真做好投诉笔录后,当即派出工作人员赴曹某处核实,证实高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第二天便介入调解,调解初期,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困境,但消协同志毫无气馁,凭着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经2个多月,九次说合调解,终于在2004年6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曹某给其更换一部同型号的“中桥”手机,另加400元缴费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编辑: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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