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嫖资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遂将坐台小姐杀死。此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被告人温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省高院终审裁定,9月4日,温琳被执行枪决。据悉,此案系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陕西省第一例被执行死刑的案件。
温琳,又名温波,男,宁夏吴忠市人。2004年3月20日11时许,温琳在定边县小旅社招嫖,和一小姐商定100元。后小姐向他要200元,温琳拿出水果刀吓唬小姐。两人撕扯中,他持刀捅向小姐左胸部。后以为小姐已死,趁乱乘出租车跑了。
2005年3月17日,温琳在神木县七里庙一煤矿被抓获。
榆林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温琳因嫖娼与他人发生纠纷,便持刀在他人胸部等处捅刺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06年6月14日,榆林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温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判决,温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1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一审、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核准陕西省高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温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9月4日,温琳在定边县被依法执行枪决。
(编辑:靳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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