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溜达的“宝贝”们

宠物店中的狗
市区内一家宠物店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他们正在起草关于市区内养狗的相关文件,对市民养狗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市民养狗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在我市市区街道内,经常能看到一些流浪狗,它们身上到处都是污垢,穿大街走小巷,饿了、渴了就在垃圾堆中、路上寻找目标。有时它们还会尾随行人,以期获得食物。有主人的狗情况还好一些,基本的“温饱”不存在问题。但有些市民把“宝贝”拉出来溜的时候没有给狗栓链子,有些大型犬走在路上更是如入无人之地,这些都对行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另外,这些狗随地便溺,污染环境,也为市区市容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我市目前居民养的狗,多数是从其它养狗的家庭中抱过来的,记者采访了养狗的市民,他们多数没有为宠物打狂犬疫苗的习惯。而市面上出售的狗绝大多数也没有打疫苗。夏季是狂犬病的高发期,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被狗咬伤,由于人们认为这是小事,所以大多数市民采取私下解决的办法,并没有报案。记者了解到,如报案我市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条例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该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中规定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动物吠叫、随意便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在规定的禁止遛犬区域遛犬,不主动控制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他干扰他人生活的。
我市目前没有针对市区养狗的专门管理部门,即被市民称为“打狗队”。我市关于养狗文件的出台,将使狗类的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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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在1995就出台了限制养犬的条例,这个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农业、工 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其职责,协同管理。 制定养犬许可证制度。并对养犬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执行侦查巡逻任务和专业表演团体用犬演出的除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持防疫证每年定期到指定的畜禽防疫单位为犬进行检疫和免疫。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王旭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