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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交警竟查养路费 “执法”无依据

来源:西部网 作者: 时间:2007-05-15 点击:
  榆林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上路检查机动车养路费,并要对欠费车主进行处罚。而如此“执法”竟无法律依据。养路费该不该查?该大队上下各执一词。    查费扣证遭质疑   4月17日,小伟(化名)驾驶摩托车在市区被查,因拖欠养路费,驾驶证被榆林交警二大队巡查二中队暂扣,暂扣凭证称“违反证件不全”。“扣证依据好象是‘安全法’第90条,暂扣单写得像天书看不太清”。 “要不是我苦苦求告,车早扣进去了”,小伟说,交警原要当场扣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查处有无依据 交警说法不一   小伟购买养路费后,前去交警二大队警务大厅接受处理。在大厅外,巧遇扣证现场民警林某。林某说,查处养路费有依据。“可以找罗海俊(大队长)问扣(证)对不对?”“我有权罚你200块钱,把你摩托(车)放了是抬举你,我看你娃娃可怜了,不了我把你摩托(车)一把练进来了,你愿到哪告去”。林某竟称:“我按程序处罚你,现在是法制社会。”据称,林某为交警巡查二中队副中队长。   在警务大厅4号“首接服务”窗口,王姓女民警在暂扣凭证填写两行字,后又用笔划掉。该女民警说,处罚100元,“处罚依据自己在墙上看” ,后又称:处理要找巡查二中队中队长张某。   交通部门负责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对于交警稽查该费,并采取扣押、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笔者多方咨询查找无果。 榆林交警二大队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查处该费没有依据。后在该负责人干预下,小伟才终于免予处罚。   交警执法范围程序有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有关法规,交警部门及其交警可以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号牌、登记证书6项证件、标志进行查处。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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