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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数量、重量)条款需注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13 点击:
96084>  对于按数量计价的进口商品,应根据各种商品特点,具体订明件数、箱数、桶数、捆数或包数等外包装数量;

  如在包装内还有小包装的商品,还应订明每件内装的台数、匣数、箩数、打数、双数或套数等小包装数据,特别对零配件更需列明零件、配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以便进口到货时逐件核对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或有无溢缺情况。

  对于按重量计价的进口商品,应根据对各种商品的计重要求.

  首先,要订明计重方式,如按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还是流量计计重;

  其次,要订明计价单位,按公制吨位计价还是按英制吨位计价或美制吨位计价,或其他专用衡制计价;

  第三,要订明按净重计价,还是毛作净计价或按理论重量计价;

  第四,对皮重计算是按发票皮重、实际皮重、标明皮重、平均皮重或约定皮重计算;

  第五对包装商品的重量是按定量包装还是不规则重量包装等,便于在进口到货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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