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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包装)条款中需注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13 点击:
96083>  进口商品包装是保护进口商品安全到达目的地的重要条件。

  进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标志等。

  包装材料是指包装所用的材料是用木材、纸板、铁皮、麻布、纤维布、棉布等材料;包装方式是指用木箱、夹板箱、格子箱、纸板箱、铁桶、木桶、各种布袋或铁丝、铁皮及其他方式的包装;

  包装标志主要包括运输标志(发货人及收货人的代号、目的港、件号等),指示标志(向上、防湿、小心轻放、挂索位置、重心位置等)、警告标志(易燃、有毒等)。

  包装条件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约定,避免用“习惯包装”、“适合海运包装”等术语,对特别精密的仪器设备还必须提出防震条件,有的商品要提出防潮要求,不宜侧置的商品要在包装上刷明向上标志等。

  按国际惯例,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但在订约时进口单位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和责任,以减少运输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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